为优化我市师资结构,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教育厅批准,决定开展江山市2023年定向培养教师招生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67号)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定向培养教师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资料图)
2023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江山市户籍(以高考时户籍为准)、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在江山市户籍考生中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学制4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填报志愿,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相关志愿设置与填报参阅《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普通类)》,填报时请注意培养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
(二)体检面试
1.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给市教育局。
2.由市教育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三)结果公示
对体检和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按要求公示3天。
(四)签订培养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与考生签订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市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和面试不合格等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招生录取
省教育考试院按我市确定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进行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六)人员备案
录取结束后,各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就业和待遇
1.2023年入学的教师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后,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成为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工作单位由市教育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教师定向培养生须在入职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否则视作放弃入职资格。
3.教师定向培养生在江山市教育系统的服务期限不少于6年,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聘用合同中约定。
4.教师定向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5.教师定向培养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等相关费用由市财政给予每生每年1万元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
五、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密切注意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报的电话通畅,在招录之前减少外出。
(二)体检、面试、签订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
江山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70-4071375,咨询地址:江山市教育局二楼209室组织人事科。
望有立志为江山教育事业服务、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考生积极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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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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