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微速讯:会计毕业论文8000字范例电子版_会计学毕业论文8000字范文

2023-03-29 15:12:21   来源:互联网

1、商业企业税会差异分析摘 要: 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产权关系极为复杂的现代社会,在服务于多个产权主体的会计准则与服务于单一主体的税收法规,在对会计处理事项进行规范时必然会产生差异,主要体现在:会计学收益与应税利润、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坏账损失等方面。

2、导致我国税会差异的原因。


【资料图】

3、主要是来自于政府和纳税人的行为不一致,所得税法与会计标准改革进程不协调,且二者之间目标指向不同等方面。

4、中央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上述差异促进税会协调发展。

5、[关键词: 税会差异 会计制度 税收法规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是两个既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会计规范体系,在资本市场高度发达,产权关系极为复杂的现代社会,服务于多个产权主体的会计准则与服务于单一主体的税收法规在对会计处理事项进行规范时必然会产生差异。

6、税会差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种情况是由于会计确认的定性标准不一致所形成的永久性差异,而后一种情况会计确认的时间标准不一致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7、永久性差异的形成通常是企业的财务行为而非会计行为所引起的,如企业是否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用或广告费用等。

8、与此不同的是,暂时性差异的形成往往与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有关,如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既定的情况下,到底应采用加速折旧法还是平均折旧法,则被认为是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结果,当然这种选择最终也会具有一定的财务影响。

9、一、我国当前存在税会差异的原因1.政府和纳税人行为差异政府和纳税人行为差异导致税会差异的必然性,政府征税是无常的、强制的、统一的;而纳税人取得收入和利润是有偿的,取得投资回报则是按照市场规律进行的,运营情况是千差万别的。

10、政府和纳税人作为不同的主体,基于各自的目的行事,决定了各自不同的行为模式,于是对同一经济事项的处理和核算就会产生差异。

11、2.两者改革与完善的速度不协调差异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标准出台的时间有早晚之别,成为导致差异的一个重要历史原因。

12、目前。

13、我国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已趋同。

14、相比较而言,企业所得税法的主体规定却一直停留在20世纪90年代,其后虽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情况,对企业所得税法规作了一些局部性调整,但这都不是根本性的调整和修改。

15、近1O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会计标准和所得税法由于在出台时间、背景上的差异,使得它们在法律条文里时常表现出对同一经济事项的不同的理解,这是产生税会差异的—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16、3.目标指向上的差异会计标准的目标是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信息,所得税法的最终目标是筹集财政收入,还要兼顾政府的社会、政治职能,两者目标指向上的不同,成为导致差异的理论原因。

17、二、我国当前存在的税会差异1。

18、会计学收益与应税利润的差异会计学收益又称为利润或盈利,通常代表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个既定期间的经营成果或财务业绩;它要求按照企业的历史成本来计量费用,资产以其取得成本入账,直至销售之时才反映其市价变动,所以费用通常代表已消耗资产或已消耗的取得成本;它要取决于期间收入和费用的正确配比,即要坚持配比原则,讲求合理的因果关系,这样某些成本或期间费用应分配给期间的收入,而其他一些与本期收入没有因果关系的成本应作为资产予以递延和报告。

19、税收上的收益概念是应税收益或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等税收原则,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内的企业生产经营收益和其他收益,即计税所得。

20、应税收益有以下特征:一是权威性,作为课税的重要依据,应税收益应当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调整计算出来的,是用以课税的权威证据;二是客观性。

21、应税收益是在没有多种计算程序或方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得出的没有争议的计算结果,这一点与会计收益不同;政策性。

22、应税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的对企业的政策取向。

23、2.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新准则出台后,将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称为暂时性差异。

24、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简单的讲。

25、就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该项资产在销售或使用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但是如果该资产在减少时产生的经济利益不需纳税,那么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就为其账面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以抵扣的金额,简单的讲,一项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减去该负债在未来期间可税前列支的金额,例如,预收收入所产生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金额减去未来期间非应税收入的金额。

26、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面的税会差异具体而言,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会计上不确认损益,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27、而税法上按照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交换损益,并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其成本,由此产生相应的企业所得税递延差异。

28、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两者的处理一致,均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成本,将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交换损益。

29、由以上分析可看出,虽然新《所得税法》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也存在差异,但这种情况仅发生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30、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与税法的处理是一致的,两者不存在差异。

31、因此,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大大缩小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业务的税会差异。

32、4.坏账损失所引起的差异对关联方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税法明确规定不允许确认,而会计制度只规定不允许全额确认。

33、所以,当企业对关联方应收债权计提坏账的情况下,就会导致永久性差异。

34、对于非关联方的“应收账款”而言,不论企业如何来估计坏账损失,也不论企业如何来核销坏账。

35、从长期看,任何一笔应收款项徘关联方),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最终确认的净坏账费用只能是坏账的实际发生额;按照税法,其最终允许的税前扣除也只能是坏账实际发生额,两者最终还是完全一致。

36、对于非关联方的“应收票据”,税法规定,期末可以计提坏账损失,会计制度规定要待到期无法收回而转入“应收款项”后方可计提。

37、但从长期看,同样如上所述,对任何一笔“应收票据”,税法和会计制度最终均以实际无法收回的“实际发生额”分别作为坏账费用和税前扣除。

38、5.工资及福利费扣除口径调整产生的差异新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将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如实在税前扣除,与新会计准则基本达成一致,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对此作了限制,从而增大了与新会计准则一46一之间的差异。

39、该通知不但调整了工资薪金与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口径,而且规定国有单位的工薪支出只能限额扣除。

40、如将交通补贴、取暖补贴等原来作为工资薪金组成部分的补贴项目,并入了职工福利费中,其目的可在于确保税基。

41、在放宽工资薪金扣除规定时,规范工资薪金口径、变相限制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额。

42、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如国资委、社会保障部门等)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据实列支,并且不区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43、6.资产损失方面的税会差异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

44、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履行相关的审核程序后,可以在发生的当期扣除。

45、新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只是做了可以扣除的原则性规定。

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对其税前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47、7.借款利息扣除方面的税会差异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实际发生的不需资本化利息支出,可以在发生的当期进行扣除。

48、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要做纳税调增。

49、为防止利用关联方借款弱化资本,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以下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金融企业之间,为5:1;其他企业之间,为2:l。

50、超过该比例部分借款的利息支出,即使不超过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也不允许税前扣除,这无疑会增加纳税调整过程的复杂性和扩大纳税调整事项的范畴。

51、【参考文献】【1]楼继伟.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的可贵实践和崭新突破【J].会计研究,2006(2)【2】会计目标课题组:对我国会计目标定位的思考田.会计研究,2005(8)【3N:惠好,刘军,邓福贤.政府相关部门会计信息需求的调查分析【J】.会计研究,2005(9)[4】亨德里克森.会计理论[M】.上海:立信会计图书用品社,1987(361【5]潘丽香.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分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12)【6慧.浅析自产货物视同销售在会计、税法上的处理叨.中国科技信息,2006(24)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新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摘要】新会计准则发布了保险业专门的会计准则,确立与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强化了资产负债表的地位;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

52、这些体现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规定。

53、规范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行为;更能反映投资的意图和投资的结果;将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

54、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相关财务风险;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向重长远利润的突破。

55、这些变化将更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

56、各保险公司应深刻理解新的会计准则,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识别能力,加强风险防范。

57、强化信息披露,以保证能在实际中的正确识别和应用。

58、【关键词】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新会计准则一、引言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59、保险公司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主要经营保险业务。

60、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

61、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62、保险公司财务会计是指保险公司运用的专业会计。

63、它是通过把会计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运用于保险公司来反映和监督公司各种经济业务活动的。

64、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其他会计一样,也是一种经济管理手段。

65、其意义具体的体现为:反映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险公司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数字和资料;监督保险公司业务活动,对保险业务经营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预测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前景,参与保险公司经营决策。

66、二、保险公司财务会计的特点1.按业务性质确定核算体制保险会计核算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在保险公司业务分别建立核算体制。

67、综合性的保险公司,必须将财产保险业务与人身保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账、分别核算损益。

68、非再保险公司兼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分别按分入业务和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

69、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包括: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业务包括: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或叫转分保业务)。

70、保险业务除实行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外,对部分特殊业务,如长期工程险、再保险和信用保险等业务实行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

71、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亦即实行多年期结算损益,需要根据业务性质确定核算年限,如3年、5年和7年等。

72、非结算损益年度的收支差额,全额作为长期责任准备金提存,不确认利润,并于次年转回滚存到结算损益年度终了时结算损益。

73、2.采用不同的货币计价财产保险业务中的大部分、人身保险业务中的全部,均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74、长期工程险业务、再保险业务、信用险业务等涉外保险业务,则是以原币入账,即采用外币分账制(也可采用外币统账制)。

75、年终将外币业务损益以决算日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并与人民币账户汇总合并编制报表。

76、3.保险公司利润构成的特殊性保险公司的利润与一般公司的利润计算有所不同。

77、一般公司的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营业支出减营业税金及附加;而保险公司的利润则等于营业收人减营业支出减营业税金及附加再减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额。

78、可见,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额的大小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当年利润额。

79、4.保险公司年度决算的重点是估算负债保险公司与一般公司相比,年度决算时的账务处理的重点不同。

80、一般公司(如工商企业)主要是对资产进行盘点,确定它们的实存数,并根据实存数确定其价值;而负债则是确定的数额,无需再重点审定。

81、保险公司则不同于一般公司,年度决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即估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偿准备金等。

82、未到责任准备金是指在会计核算期末按规定从本期保费收人中提取的未了责任准备金。

83、一般采取提存本期、转回上年同期的办法,提存期为12个月,提取及转回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84、未决赔款准备金是年终决算时根据已报来未赔偿款和已发生未报来的未决赔案提取的准备金。

85、未决赔款准备金一般采取按已报来未赔款的赔案及已发生未报来的赔案的一定比例提取,提取及转回的未决赔款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

86、对寿险公司来讲,重点是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87、再保险公司和经营有长期工程险业务的财产保险公司还必须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

88、保险公司也有大量的资产,但其主要以货币或金融资产形态存在,如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

89、决算时,这些资产基本上数额都已明确,无须作为决算重点。

90、三、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与新会计准则的比较1.首次发布了保险业专门的会计准则,规范了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行为在38个新会计准则中,有2个准则是专门规范保险企业会计行为的,这是由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

91、由于保险公司是先收取保费,后承担保险责任的公司,负债经营是保险行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这使保险公司在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具有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客观要求以专门的准则进行规范。

92、两个新保险专门会计准则对原保险合同行为和再保险合同行为进行了规范。

93、对保险合同则针对寿险和非寿险业务的特点,分别从收入、支出的确认时点、计量手段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对再保险合同则引入了预估的概念,并根据产、寿业务特点分。

94、新会计准则具有国际趋同的特点,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披露上与原会计准则区别较大;新会计准则的实行,将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偿付能力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也对保险公司内部管理、财务管理及相关流程的改造提出了要求;由于新会计准则是首次实施,还有许多问题需要保险监管机关、税务机关、统计部门解决,以保证新旧准则衔接不出现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新准则的积极作用。

95、这些变化都有利于规范保险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了保险公司损益的准确反映,有利于投资者、债权人及企业相关方了解保险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

96、2.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和计量原则,更能反映投资的意图和投资的结果原会计准则没有专门针对投资的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通过《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两个准则对投资进行规范,改变了投资的分类方法,将投资分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投资、可供出售投资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同时在投资中引入了公允价值计价,对投资的浮盈纳入会计报表进行披露,使投资核算更加科学,更能反映投资的实际经营结果,使报表使用者更能理解经营者的意图。

97、3.有条件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反映在当期损益中新会计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部分金融工具计价、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投资性房地产计价等价格变动较为频繁的项目,引入公允价值计价的概念,但均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并将投资浮盈反映在利润表中,更加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而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98、4.规范了资产减值的提取新会计准则对减值准备的提取实行区分。

99、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消耗性资产的减值准备,一经提取,不得转回;对存货、金融工具等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后,可以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转回。

100、5.强化了资产负债表的地位,实现了从重当前利润向重长远利润的突破新会计准则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定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以限制企业的短期行为。

101、多年来,利润表在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一直居于显要地位,利润表成为各方面考核企业管理层业绩、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重要依据,但也容易为一些企业追逐短期利益留下利润操作空间,而新会计准则体系凸现了资产负债表在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要求企业提升资产负债信息质量。

102、企业在所有者权益增加的情况下,才能表明企业价值的增加、股东财富的增长,这有利于企业关注长期战略和可持续发展。

103、6.明确了债权债务,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相关财务风险披露方式的变化是本次会计准则变化较大的部分。

104、具体到保险公司,变化是巨大的。

105、①利润表的披露方面。

106、一是原准则要求保险公司披露的是保费规模,新准则改为已赚保费,已赚保费反映的是保险公司与其保险责任相关的、责任期已过的保费,与其他行业的收入是同一概念的指标;二是原准则将投资收益单独反映,只将主营业务收入反映在收人中;新准则将投资收益作为收入的一部分反映在收入中,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了公司的业务收入,从数据上放宽了公司的业务来源。

107、②公司财务状况的披露方面。

108、改变了过去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净额反映的做法,理顺了企业的债权债务。

109、具体为将应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未决赔款准备金在资产方反映,将责任准备金按再保前的金额在负债中反映,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报表,全面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

110、综上所述,新的会计准则相对于原保险公司财务会计在体制上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进。

111、它在体制上的改进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能更准确的反映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相关的财务风险。

112、这将更有利于国外投资者读懂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更有助于我国保险行业在国际上有更强的竞争力,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

113、各保险公司应当深刻理解新的会计准则,加强培训,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识别能力,以保证能在实际中的正确识别和应用。

114、【参考文献】【1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SJt(2006)[M1.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应用指南(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3】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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