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矿集团”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 586 号)。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及附
件披露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
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
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具
体内容如下: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交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
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
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下简称“一般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网
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二、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
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
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
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定价依据。
参与深交所主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
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
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
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
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重新履行报价决策程序,在深交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以及之前报价是否
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报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存档备查。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6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6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2.2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保荐人(主承销
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权认定该
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
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
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
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
近一个月末总资产的 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
产的 1‰。
参与本次南矿集团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ceo.guosen.com.cn)提交给保荐人
(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
不予配售,并在《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
行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
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
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3 年 3 月 23 日,T-4 日)上午 8:30 至初步
询价日(2023 年 3 月 24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写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
流程。网下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经本人签字确认
的定价依据。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内部研究报告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
则上不得超出研究报告建议价格区间。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须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如实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
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2月28日)的
资产规模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电子版中填写的资产规模或在线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和资金余额与资产规模
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的相关要求。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等其他相关文件中的产品总资产金额。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
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产品总资产金额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即2023年3月17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下
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深交所主板网下投资者
资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内如实填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即 2023 年 2 月 28 日
的总资产金额,投资者填写的总资产金额应当与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的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
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T-8 日)
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应当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网下投资者为
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
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
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3 月 17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保荐人
(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申购的,有
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
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
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
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为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拟申购
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
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
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
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
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对本
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
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价格超出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
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个值”)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
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
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
前发布《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
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22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
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
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
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
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
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
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3 月 2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
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初步询价及推
介公告》中的“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
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
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初步询价及
推介公告》“九、中止发行情况”。
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
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
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
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 行 股 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5,10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
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
发行方式
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
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且符合《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
发行对象
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及《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3 年 3 月 29 日)
,其他
发行日期 发行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 300 号
发行人联系电话 0791-83782902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系地址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
系电话
发行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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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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