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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的热线电话铃声此起彼伏,晚报读者微信群中意见纷纷,事实证明因快递“最后100米”而产生焦虑的大有人在。晚报先后推出的《快递被“无声”投递市民不适应》《谁在为快递的“最后100米”焦虑?》两篇报道,让焦虑的人们一吐为快,他们一方面在吐槽快递配送公司的种种不负责任的表现,一方面也期待着市邮政管理局能发声并有所作为,及时纠正快递企业敷衍了事的末端配送方式,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月20日,记者从市邮政管理局了解到:在我市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快递企业有17家、233个分支机构,近两年由于种种不可抗力,再加上我市邮政运输长期处于输入大于输出的运行状态,只有20%的企业运行平稳,其余的都运营艰难,覆盖全市的800多家快递服务站(快递柜)应运而生,它们以代收的形式化解了多次投递无人签收的窘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快递企业的投递压力,节约了人力物力,然而大多数快递企业却趁此“走捷径”,直接省略了给收件人打电话的签收环节,将快递一放了之,一条短信通知成为收件人签收的“证据”。如此虚假签收给收件人带来的焦虑不胜枚举,产生代收费、快递丢失、取快递耗时耗力等。
2月21日,市邮政管理局组织快递企业进行集中约谈。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不按名址投递、不和用户协商直接剥夺了用户选择多样化投递的权利,快递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快递服务组织在投递前应当联系收件人,提供投递的服务形式主要包括按名址投递、限定条件的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目前存在的在投递前不联系收件人的行为不符合服务标准,应当坚决纠治。《快递暂行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递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同时《快递服务标准》明确提出,网络购物代收货物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寄件人签订合同,明确快递服务组织与寄件人在快递投递时验收环节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会议要求各快递企业必须严格遵照服务标准提升末端配送服务水平,按照现有的规章制度、考核机制,将各环节的服务落实到位。极兔、圆通、申通等各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要针对虚假签收的现象进行严厉整治……
看到市邮政管理局的快速反应和各快递企业知错就改的态度,消费者欣慰:快递企业末端配送“甩锅”行为终于有人管了!但是消费者依然心存疑虑:快递企业整改措施能否落实到位?主管部门的监督能否持续有效?不是消费者矫情,而是把非正常末端投递当作常态的现象早就应该管管了。
当然,我们理解快递企业生存不易,提高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在媒体监督下快递企业及主管部门听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心声并有所行动,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广大消费者消除快递“最后100米”产生的焦虑,这不是件难事!其实,快递员投递时按规定给收件人打个电话,征求一下收件人的意愿再投递就行了。说白了,就是一个电话的事儿!
原标题:《就一个电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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